关于征集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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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7 09:23:54 来源:珠宝国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的部署要求,经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备案,珠宝首饰行业国家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机构由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具体工作由珠宝玉石首饰国检集团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承担。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含企业、行业协会和技工院校等),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珠宝首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点优先。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展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体遴选条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方向(工种):贵金属首饰检验员、钻石检验员、宝石检验员、玉石检验员、有机宝石检验员

三、提交材料

(一)《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四)专家等专业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诚信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首批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于4月底前启动。

联系人:罗惠文

电   话:15611437533

邮   箱:zhengshu@ngtc.org.cn 

 

附件:1.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2.珠宝首饰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分支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3.诚信承诺书

 

 

               国家珠宝玉石首饰检验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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